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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杏林|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治疗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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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剂量的复能剂和相对低剂量的阿托品是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基本用药原则。胆碱酯酶复活药有碘解磷定。

慢性中毒:

应脱离接触并进行治疗。主要采取对症和支持疗法。待症状、体征基本消失,血液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正常后调离有机磷作业1——3个月。以后一般仍可恢复原工作,但若屡次发病或病情严重者应予调换工作。

急性中毒:

清除毒物:

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忌用热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眼部受污染,应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洗后滴入1%后马托品数滴。口服中毒者,用温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无农药味为止。

特效解毒药物:

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中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两者并用。

敌敌畏、乐果等中毒时,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的效果较差,治疗应以阿托品为主。

对症治疗:

急性中毒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2——3天;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治疗观察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观察对象者应暂时调离有机磷作业1——2周并复查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急性中毒者治疗后3个月内不宜接触有机磷农药;有迟发性神经病者应调离有机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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