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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最近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京师杏林医学考试网小编特别整理如下:

上 海 市 执 业 药 师 协 会

沪执药协【2021】01号

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职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三、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四、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暂缓(待药监总局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由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施教机构负责培训。

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和上级有关要求,全部采用网络教学培训。

已注册的学员通过“上海药师网”继续教育栏目(或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APP)完成选课、缴费后,即可在继续教育栏目“网授学习”中进行学习,学员完成60学时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20学分。

未注册的学员请先登录“上海药师网”在学员注册上进行自助注册登记,经协会审核1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号登录。

2020年取得资格证的学员,不需注册,但在登录后须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

培训费: 300元人民币/人·年。

六、学分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抵扣学分的论文,须在缴费前携带论文原件、复印件到协会确认。必须是在前三年发表的论文,并只能抵扣发表论文后的三年学分。

七、培训须知:

详见附件《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学员请务必仔细了解《指南》中的具体操作顺序、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

八、协会工作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1、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466弄60号5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30

3、联系电话:64516320、64516322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2021年3月13日

附件: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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